广西河池宜州市冶炼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 招商项目 |2016-01-12
项目类型:新项目
合作模式:合作
项目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广西河池宜州市冶炼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属地:
河池市宜州市
项目建设地点:
庆远镇
项目类别、所属产业:
房地产开发
项目总投资、拟吸引外资金额:
5亿元人民币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宜冶处于宜州城区东部,根据宜州市总体规划,该厂用地规划为商住用地;该区域自然条件优越、人口密集,预期消费力强;项目的建设可以江岸水景房、学院人文环境及公园休闲养生为营销重点,建成将有望在该区域形成新的高档商住圈,将大大提升地块的商住价值,升值潜力巨大。宜冶主厂区总面积73.98亩,折合49322.60平方米,扣除生活区规划用地面积5910.04平方米,可利用面积65.12亩,折合43412.56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条件及进展情况:
土地权属无争议,随时可进行地产开发。
产业背景及优势:
宜冶处于宜州城区东部,是宜州传统商业及居住区域,人口密集,预期消费力强;远离工业区,空气清新,背靠龙江河,自然条件优越;宜州市政府规划紧临厂区西面建造宜州三桥,大桥将本地块与隔河相望的河池学院、白龙公园联接在一起,项目建成将有望在该区域形成新的高档商住圈,将大大提升地块的商住价值,升值潜力巨大。
上下游产业情况:
房地产业可以拉动上下游如钢铁、建材、机械、化工、陶瓷、纺织、家电等一系列产业的发展,据统计,房地产行业直接或间接影响60余个行业。当前房地产开发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总贡献率超过20%。同时,由于开发商与个人购房者的资金中有相当一部分为银行贷款,所以实际的房地产开发投资中至少超过40%的来自于银行贷款,对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产业政策、优惠政策:
根据河池市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6号)文件精神,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关措施及优惠政策有:
(1)多方筹措改造资金。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筹措以市场运作为主,多渠道筹集,可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贷款。
(2)确保土地供应。国土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调整的土地用途为原土地使用者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4)合理安置补偿。棚户区改造采取房屋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实行住房产权房屋置换的,原则上在原地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与房屋产权人进行置换,但所置换的新建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原住房建筑面积的1.3倍。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同时政府也要提供相应的住房供被拆迁户购买,不能一补了之。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棚户区居民,按照廉租住房政策给予优先保障;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其他棚户区居民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比例不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于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项目,不仅可以使用市、县级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也可以使用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6)明晰住房产权。棚户区改造中用于还建的住房及以非还建住房价格购买的住房为全产权住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为有限产权,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棚户区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合作方式:
宜冶出土地、合作方出资金